若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若羌县城西新区环保大楼3楼
联系电话: 0996- 7103483
电子邮箱: rqxzjg@126.com
互联网址: http://jyj.loulan.gov.cn/
领导班子成员
韩大林 局长
伊力江•买买提 党委书记
卡合曼•麦麦提 副局长
李瑛 副局长
耿万方 副局长(援疆)
周建国 教育工会主席
陈燕霞 教研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陈继功
联系电话: 0996- 710348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对县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县属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农牧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技推广、科技培训、地震知识宣传等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
一、幼儿园、中小学初级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2、办理条件:
(一)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三)学历条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汉语水平应达到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MHK)等级标准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 三级乙等。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2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6、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8、注意事项:(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将无法受理。(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4)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2寸,2张)、教师资格证(1寸,1张)。(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加盖公章)、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4、办理程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每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地区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每年4月和9月中旬前,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最大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上报名具体时间、报名登录的网址、报名注意事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等),组织做好全州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二)每年5月5日至6月5日和9月10日至10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各一式两份。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三)每年5月15日至6月5日和9月15日至10月1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前往当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指定县市人民医院接受体检。(四)每年6月11日至13日和10月15日至17日,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缴费,同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巴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百川大厦巴州教育局教育科909室。 联系电话:0996-2035297);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确认。(五)每年6月16日和10月20日(北京时间9:00报到),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巴州教育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请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后果自负。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学科划分),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一个题目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含中职)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多准备教案,以达到必须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的要求),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后果自负。
(六)每年6月20日至30日和10月24日至11月10日,网络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七)每年7月1日至10日和11月11至31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报名费10元/人;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6、办理时限:120天
7、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教育科——王继荣——7101704
8、监督(投诉)渠道:0996—7103783 0996—7101701
0996—7103483 0996—7102483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事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耶务试行条例》第十七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五条。
2、办理条件:(一)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新人发[2003]44号文件规定):1、取得小学教师资格。2、参加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3、学历、资历条件:(1)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具备中专学历,工作满一年。(2)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一年。具备中专学历受聘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连续受聘小学一级教师四年以上。(二)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新人发[2003]45号文件规定):1、参加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取得相应层次的中学教师资格。3、学历、资历条件:(1)中学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一年。(2)中学二级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见习满一年受聘中学三级教师两年以上。(3)中学一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4)中学高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在地、州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和在三类地区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3、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按照州教育局《关于自治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1、单位公示证明一份。2、《专业技术干部业务考核档案》一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甲表》(教师专用)一式两份(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一份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装入业务考籍档案。4、任职期满《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一份。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让书、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评审后原件退回)6、任现职(申报高级五年;申报中级四年;申报初级一年以上)以来的个人年度专业技术核登记表、批文、聘任文件、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复印件)和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的代表作2—5篇(原件),其余论文、论著只需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内容等复印件,并将所有论文、著作装订在一起,在封皮上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论文、著作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公开发行的、发表时间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至当年评审时间内。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8、承担科研项目的审批书、科研成果的项目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0、属“破格”评审还应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审批表要求所填写内容须以充分的理由符合该系列“破格"条件中有关条款。1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2、大中专院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有学校组织述职答辩的《答辩情况登记表》一份。13、电子版表格也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
4、办理程序:1、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学校、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暨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对高级、中级岗位进行结构比列管理(初级岗位不受结构比列限制);对超过核对岗位结构比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再受理有关职称申报推荐材料;对未达到岗位结构比例的中小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所设专业技术岗位数量3%的比例,逐年逐步予以追加,对因调动、自然减员等原因腾出的岗位,单位可以继续使用。
2、未上报《岗位设置方案》的中小学校,应抓紧时间在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审批工作,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中小学校,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推荐材料;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申报《岗位设置方案》的中小学校,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说明情况,原则上按照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要求,先申报审批《岗位设置方案》,再进行职称评审工作。3、州直及各县市中小学校到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后,根据空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做到各级空缺岗位职数公开,使申报教师清楚本单位各级空缺岗位职数情况及岗位职责。4、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要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增强推荐过程的透明度。5、在推荐上报职称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公示5--7天,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人员名册一起上报。
5、收费标准及依据:初级职称不收费、中级职称 400元、高级职称500元(按照州教育局规 定)。
6、办理时限:90天
7、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教育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
张黎辉——13999625330
8、监督(投诉)渠道:0996—7103783 0996—7101701
0996—7103483 0996—7102483
三、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事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相关法律法规
2、办理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办理程序:(1)提出筹设民办学校申请报告。(2)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3)提出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报告。(4)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6、办理时限:25天
7、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教育科——张黎辉——13999625330
8、监督(投诉)渠道:0996—7103783 0996—7101701
0996—7103483 0996—7102483
四、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审批事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四十一条
2、办理条件:(1)学校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建校; (2)学校必须达到相应的办学条件。
3、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1)学校办学条件认证材料; (2)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 (3)书面性学校概况。
4、办理程序:提交上述材料,获批准后即可执行。
5、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6、办理时限:5天
7、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教育科——张黎辉——13999625330
8、监督(投诉)渠道:
0996—7103783 0996—7101701 0996—7103483 0996—7102483
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办事服务项目
一、学生转学事项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学生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2、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3、办理条件: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4、需提供材料:学生或监护人需持户口本和学生转学申请表办理转学手续。
5、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教育科 王继荣 0996-7101704
二、自学考试事项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
第一步:了解自学考试。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60 分为及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第二步:选择专业。目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达500多个,涵盖经济、法律、农、林、医等许多学科。每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决定开考专业。请看新疆自考在线:www.xjzkzx.com第三步:注册、报考、考试。一、注册须知: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按当地自考办要求,目前不少省市实行电子摄像,则不需要带照片),按时领取准考证。二、报考方法:报考前,考生应阅读该省自考办发布的《报考简章》。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办理报考手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具体请看新疆自考在线:www.xjzkzx.com我县实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月—3月初,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8月—9月初, 具体报名时间在若羌县政府网上公布。第四步:办理自考毕业手续。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以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毕业手续:每年6月下旬与12月下旬是高教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具体时间留意当地自考办的公告。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当完成了所有规定的课程(包括各种技能考试)后,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要了解清楚市、地考办所规定的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准备好照片。 (3)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应注意填写信息卡要准确无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姓名、籍贯、专业等,籍贯栏目中,前两位要填写××省或直辖市,后两位填市地或县。这些信息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利用打印机直接打印到毕业证上,无法修改。 (4)凡报考自学考试期间,各科试卷所使用的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个人必须上交书面的申述理由,并由单位、公安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凡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免考的,要出具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专用章,自考毕业生的成绩单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需上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2、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替州教育局代收,35元/每科
3、办理条件:请看办理程序第三步
4、需提供材料:请看办理程序第三、第四步
5、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教育科 卡依尔•吾布力 联系电话:7101704 13150265353
三、中国汉语水平(MHK)考试事项办事指南
1、办理程序:
(1)各考生网上报名(新疆汉语水平考试网);
(2)教育行政部门下载数据并做好现场确认点的准备工作;
(3)各考生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照相并缴费;
(4)各现场确认点报考数据上报至考试部门;
(5)分发准考证;我县实行现场报名及确认,考生不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名,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报名3月初,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9月初,具体报名时间在若羌县政府网上公布。
2、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替州教育局代收,65元/每人
3、承办人(科室)及联系电话:
教育科 卡依尔•吾布力 联系电话:7101704 1315026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