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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县地税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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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上面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上面税收优惠?

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 企业被税务机关核实当年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年度终了后,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 条件。如企业当年确实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已按优惠政策计算缴纳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减免的所得税额。

  1.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可以。自2014年度申报纳税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则不能享受。

  1.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1. 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0、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